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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曳引机时间:2019-05-28 电梯曳引机一、 总则每部电梯至少应有一台专用的电梯驱动主机。 二、轿厢和对重(或平衡重)的驱动1、允许使用两种驱动方式: a)曳引式(使用曳引轮和曳引绳); b)强制式,即: 1)使用卷筒和钢丝绳;或 2)使用链轮和链条。 对强制式电梯额定速度不应大于0.63m/s,不能使用对重,但可使用平衡重。 在计算传动部件时,应考虑到对重或轿厢压在其缓冲器上的可能性。 2、可以使用皮带将单台或多台电机连接到机—电式制动器所作用的零件上。皮带不得少于两条。 三、悬臂式滑轮或链轮的使用应采用9.7的防护装置。 四、制动系统1、 通则 2、电梯必须设有制动系统,在出现下述情况时能自动动作: a)动力电源失电; b)控制电路电源失电。 3、制动系统应具有一个机—电式制动器(摩擦型)。此外,还可装设其他制动装置(如电气制动)。 4、机—电式制动器 5、当轿厢载有125%额定载荷并以额定速度向下运行时,操作制动器应能使曳引机停止运转。 在上述情况下,轿厢的减速度不应超过安全钳动作或轿厢撞击缓冲器所产生的减速度。 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分两组装设。如果一组部件不起作用,应仍有足够的制动力使载有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下行的轿厢减速下行。 电磁线圈的铁心被视为机械部件,而线圈则不是。 6、被制动部件应以机械方式与曳引轮或卷筒、链轮直接刚性连接。 7、正常运行时,制动器应在持续通电下保持松开状态。 8、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不论这些装置与用来切断电梯驱动主机电流的电气装置是否为一体。 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防止电梯再运行。 9、 当电梯的电动机有可能起发电机作用时,应防止该电动机向操纵制动器的电气装置馈电。 10、 断开制动器的释放电路后,电梯应无附加延迟地被有效制动。 注,使用二极管或电容器与制动器线圈两端直接连接不能看做延时装置。 11、装有手动紧急操作装置的电梯驱动主机,应能用手松开制动器并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12、制动闸瓦或衬垫的压力应用有导向的压缩弹簧或重铊施加。 13、 禁止使用带式制动器。 14、 制动衬应是不易燃的。 五、 紧急操作1、如果向上移动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所需的操作力不大于400N,电梯驱动主机应装设手动紧急操作装置,以便借用平滑且无辐条的盘车手轮能将轿厢移动到一个层站。 2、对于可拆卸的盘车手轮,应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地方。对于同一机房内有多台电梯的情况,如盘车手轮有可能与相配的电梯驱动主机搞混时,应在手轮上做适当标记。 一个符合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应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3、 在机房内应易于检查轿厢是否在开锁区。例如,这种检查可借助于曳引绳或限速器绳上的标记。 4、如果规定的力大于400N,机房内应设置一个符合14.2.1.4规定的紧急电动运行的电气操作装置。 六、速度当电源为额定频率,电动机施以额定电压时,电梯轿厢在半载,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和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得大于额定速度的105%,宜不小于额定速度的92%。 下列速度的值,不得大于额定值的105%: a)平层; b)再平层; c)检修运行; d)紧急电动运行; e)对接运行。 七、停止电梯驱动主机以及检查其停止状态使用符合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应按下述各项进行控制。 1、由交流或直流电源直接供电的电动机 必须用两个独立的接触器切断电源,接触器的触点应串联于电源电路中。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必须防止轿厢再运行。 2、采用直流发电机—电动机组驱动 3、 发电机的励磁由传统元件供电 两个独立的接触器应切断: a)电动机发电机回路;或 b)发电机的励磁;或 c)电动机发电机回路和发电机励磁。 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必须防止轿厢再运行。 在b)和c)情况下,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电机中产生的剩磁电压使电动机转动(例如:防爬行电路)。 4、发电机的励磁由静态元件供电和控制 应采用下述方法中的一种: a)与规定的方法相同; b)一个由以下元件组成的系统: 1)用来切断发电机励磁或电动机发电机回路的接触器。 至少在每次改变运行方向之前应释放接触器线圈。如果接触器未释放,应防止电梯再运行。 2)用来阻断静态元件中电流流动的控制装置。 3)用来检验电梯每次停车时电流流动阻断情况的监控装置。 在正常停车期间,如果静态元件未能有效阻断电流的流动,监控装置应使接触器释放并应防止电梯再运行。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电机中产生的剩磁电压使电动机转动(例如:防爬行电路)。 5、交流或直流电动机用静态元件供电和控制 应采用下述方法中的一种: a)用两个独立的接触器来切断电动机电流。 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必须防止轿厢再运行。 b)一个由以下元件组成的系统; 1)切断各相(极)电流的接触器。 至少在每次改变运行方向之前应释放接触器线圈。如果接触器未释放,应防止电梯再运行。 2)用来阻断静态元件中电流流动的控制装置。 3)用来检验电梯每次停车时电流流动阻断情况的监控装置。 在正常停车期间,如果静态元件未能有效的阻断电流的流动,监控装置应使接触器释放并应防止电梯再运行。 6、在所述的控制装置和监控装置不必是规定的安全电路。 只有满足的要求以获得与类似的效果时,这些装置才能使用。 八、采用减行程缓冲器时对电梯驱动主机正常减速的监控1、 在情况下,轿厢到达端站前,检查装置应检查电梯驱动主机的减速是否有效。 2、如减速无效,检查装置应以这样的方式使轿厢减速,即:如果轿厢或对重与缓冲器接触,其冲击速度不应大于缓冲器的设计速度。 3、如果检查减速的装置与运行方向有关,应设置一个装置检查轿厢的运动是否与预定方向一致。 4、如果这些检查装置或其中一部分安放在机房内: a)它们应由一个与轿厢直接连接的装置操纵; b)轿厢位置的信息不应依赖于曳引、摩擦驱动装置或同步电机; c)如果用钢带、链条或钢丝绳作连接装置将轿厢的位置传到机房,该装置的断裂或松弛应通过一个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 5、这些装置的功能及控制方式应与正常的速度调节系统结合起来获得一个符合14.1.2要求的减速控制系统。 九、绳或链松弛的安全装置强制式驱动电梯应有一个绳或链松弛的装置来动作一个符合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此装置和要求的可以是同一个装置。 十、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1、 曳引驱动电梯应设有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在下述情况下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转动并保持在停止状态: a)当启动电梯时,曳引机不转; b)轿厢或对重向下运动时由于障碍物而停住,导致曳引绳在曳引轮上打滑。 2、 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应在不大于下列两个时间值的较小值时起作用: a)45s; b)电梯运行全程的时间再加上10s。若运行全程的时间小于10s,则最小值为20s。 3、恢复正常运行只能通过手动复位。恢复断开的电源后,曳引机无需保持在停止位置。 4、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不应影响到轿厢检修运行和紧急电动运行。 十一、机械部件的防护对可能产生危险并可能接近的旋转部件,特别是下列部件,必须提供有效的防护: a)传动轴上的键和螺钉; b)钢带、链条、皮带; c)齿轮、链轮; d)电动机的外伸轴; e)甩球式限速器。 但带有所述防护装置的曳引轮,盘车手轮、制动轮及任何类似的光滑圆形部件除外。这些部件应涂成黄色,至少部分地涂成黄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