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作者:
迅升电梯
2019-02-16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曳引驱动电梯上应装设符合下列条件的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1、该装置包括速度监控和减速元件,应能检测出上行轿厢的速度失控,其下限是电梯额定速度的115%,上限是规定的速度,并应能使轿厢制停,或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
2、该装置应能在没有那些在电梯正常运行时控制速度、减速或停车的部件参与下,达到9.10.1的要求,除非这些部件存在内部的冗余度。
该装置在动作时,可以由与轿厢连接的机械装置协助完成,无论此机械装置是否有其他用途。
3、该装置在使空轿厢制停时,其减速度不得大于1gn。
4、该装置应作用于:
a)轿厢;或
b)对重;或
c)钢丝绳系统(悬挂绳或补偿绳);或
d)曳引轮(例如直接作用在曳引轮,或作用于最靠近曳引轮的曳引轮轴上)。
5、该装置动作时,应使一个符合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6、该装置动作后,应由称职人员使其释放。
7、 该装置释放时,应不需要接近轿厢或对重。
8、释放后,该装置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9、如果该装置需要外部的能量来驱动,当能量没有时,该装置应能使电梯制动并使其保持停止状态。带导向的压缩弹簧除外。
10、使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的电梯速度监控部件应是:
a)符合要求的限速器;或
b)符合的装置,且这些装置保证符合规定。
11、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是安全部件,应根据F7的要求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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