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检验、记录与维护
电梯检验、记录与维护
一 、检验
1、如申请预审核,所提供的技术档案应包括必要的资料,以审核各部分的设计是否正确,整个工程是否符合本标准。
此审核仅涉及电梯交付使用前检验内容的条款,或部分条款。
注:对那些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希望进行考察或已经考察过诙电梯的人,附录C(提示的附录)可作为一种依据。
16.1.2 在电梯投入使用前,电梯应按附录D要求进行检验。
注:对未经预审核的电梯,可以要求提供附录C提及的全部或部分技术资料和计算内容。
16.1.3 应提供下述有关型式试验证书的复印件:
a)门锁装置;
b)层门耐火试验证书(如有防火要求时);
c)安全钳;
d)限速器;
e)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f)缓冲器;
g)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
16.2 记录
电梯最迟到交付使用时,电梯的基本性能应记录在记录本上,或编制档案。此记录本或档案应包括:
a)技术部分:
1)电梯交付使用的日期;
2)电梯的基本参数;
3)钢丝绳和(或)链条的技术参数;
4)按要求进行认证的部件的技术参数;
5)建筑物内电梯安装的平面图;
6)电气原理图(宜使用GB/T 4728符号);
电气原理图可限于能对安全保护有全面了解的范围内.缩写符号应通过术语解释;
b)要保留记有日期的检验及检修报告副本及观察记录.
在下列情况,这些记录或档案应保持最新记录:
1)电梯的重大改装[附录E(提示的附录)];
2)钢丝绳或重要部件的更换;
3)事故。
注:本记录或档案,对主管维修的人员和负责定期检验的人员或组织是有用的。
16.3 安装资料
电梯的制造或安装者应提供一本说明书。
16.3.1 正常使用
使用说明书应有电梯正常使用和救援操作的必要说明,特别是:
a)机房门保持锁紧;
b)装载和卸载的安全;
c)电梯采用部分封闭的井道[见5.2.1.2d)]采取的防范措施;
d)主管人员需要介入的事情;
e)保留的文件;
f)紧急开锁钥匙的使用;
g)救援操作。
16.3.2 维护
说明书应提供:
a)为使电梯及其辅助设备能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所必要的维护工作(见0.3.2);
b)维护安全须知。
16.3.3 检验
说明书应提供下述内容。
16.3.3.1 定期检验
电梯交付使用后,为了验证其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应按附录E要求对电梯作定期的检验。
16.3.3.2 重大改装或事故后的检验
重大改装或事故后,应对电梯进行检验,以查明电梯是否仍符合本标准。此检验应按附录E的要求进行。
推荐
-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